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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对装配式住宅的发展目标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本文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0-18
8月20日,石家庄市高新区管委会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装配式住宅的发展目标、工作重点、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高新区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商品房建筑,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施工进度达到主体施工的装配式建筑(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装配式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可上浮30%。此外,在《石家庄市建设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砂浆现场搅拌等作业。该意见与2018年4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5号)()一致。


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按预制构件的形式和施工方法分为砌块建筑、板材建筑、盒式建筑、骨架板材建筑及升板升层建筑等五种类型。

装配式建筑的特点:

1. 大量的建筑部品由车间生产加工完成,构件种类主要有:外墙板,内墙板,叠合板,阳台,空调板,楼梯,预制梁,预制柱等。

2. 现场大量的装配作业,比原始现浇作业大大减少。

3. 采用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理想状态是装修可随主体施工同步进行。

4. 设计的标准化和管理的信息化,构件越标准,生产效率越高,相应的构件成本就会下降,配合工厂的数字化管理,整个装配式建筑的性价比会越来越高。

5. 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


意见全文: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

石高管字[2018]54号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科技创业园区管理处,区机关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5号)精神和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为深入推进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提升建筑品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产业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

2018年起,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5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非政府投资项目1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2020年起,高新区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到2025年,全区政府投资项目100%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非政府投资项目6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三、工作重点

(一)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一是提高设计能力。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并编制设计专篇。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提高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的装配式建筑集成设计能力,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参与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大力应用成熟的设计软件。

二是提升施工水平。鼓励企业加快发展满足结构安全需要并易于施工的高效连接技术,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研发适合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的设备和机具,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质量控制水平。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支持我区施工企业编制施工工法,加快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提高装配施工能力。

三是确保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加强全过程监管,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并加大对结构部分现场浇筑环节、预制构件连接节点和吊装作业工程的抽查力度。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装配式建筑的各项技术要求应满足消防规范的规定。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实施新型建设、管理模式

一是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生产、施工、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

二是推进建筑全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倡导菜单式全装修。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满足消费者装修的个性化需要。

三是推广绿色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大力推广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建材。构建绿色建材选用机制,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三)推动装配式建筑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支持工程总承包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项目管理软件,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网络平台,完善相关数据库,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和管控水平。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各专业的协同能力,提升项目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协同能力,实现产业链各环节和建造、运营各方主体的数据共享,推动实现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营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化。

四、政策支持

(一)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优先保障用地。

(二)在办理规划审批(验收)时,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且装配率达到50%(含)以上的商品房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积3%给予奖励,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且达到评价等级A级及以上的商品房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积4%给予奖励,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奖励的不计入容积率面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及城建配套费用。

(三)在施工当地没有或只有少数几家装配式生产、施工企业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时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四)对我区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商品房建筑,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和施工进度达到主体施工的装配式建筑(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装配式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可上浮30%

(五)2020年底前,对我区新开工建设的城镇装配式商品住宅(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和农村居民自建装配式住房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由高新区管委会按照50-10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六)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对运输超高、超宽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运载车辆,在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

(七)在《石家庄市建设领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砂浆现场搅拌等作业。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区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高新区成立以主管主任为组长,国土规划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国土规划住建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提出本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整体推进全区装配式建筑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规划住建局,负责协调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各部门职能。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国土规划住建部门负责装配式建筑的统筹协调工作并抓好落实,负责按照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要求,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用地,并依据各部门的具体要求在招拍挂文件中予以明确,负责在规划审批环节提出按规定比例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要求,并明确到具体单体工程,严格把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立项阶段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交管部门负责对运输不可解体超载、超限部品部件运载车辆通行给予保障。财政部门按政策负责支持资金的落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装配式建筑基地部品部件质量的监管。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支持建筑产业化工作。

对未按要求建设装配式建筑的,在项目审批和备案环节,国土规划住建、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审批、节能备案、施工许可。

装配式建筑工作列入区绩效考核的工作范围,参照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三)开展技术培训。加强对各类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培训,举办技术研讨会、现场观摩会和各类培训班,不断提-7-高各类人员业务素质。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成功经验,通过典型引路,引导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建筑科技水平。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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