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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玻纤增强无机材料复合保温墙体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本文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8-01
ICS 91.060.10
P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
     
 
 
装配式玻纤增强无机材料复合
保温墙体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ssembled glass fiber reinforced inorganic materials composite insulation combination wall
 
(征求意见稿,2017年3月26日)
 
 
××××-××-××发布
 
××××-××-  实施
 
 
 

目次
目次.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分类和标记. 3
5 一般要求. 4
6 外观和性能要求. 5
7 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8
8 检验规则. 8
9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10
附录A 12
附录B 14
附录C 15
附录D 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建筑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5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卓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文登蓝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飞跃钢结构有限公司、威海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天津大学、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伟、刘锋、郭伟、郭阴生、王凯、赵阳、郝伟、王新、侯小明、卢永茂、刘海威、陈志华、苗青、刘佳迪、习朝位、蒋义平、查晓雄。
 
装配式玻纤增强无机材料复合保温墙体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配式玻纤增强无机材料复合保温墙体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一般要求、要求、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与一般工业建筑的非承重外围护墙体与室内隔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7019-1997  《纤维水泥制品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13475  《绝热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
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20473《建筑保温砂浆》
GB/T 21086-2007  《建筑幕墙》
GB/T 23932-2009《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GB/T 25975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JC/T 564.1-2008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第1部分无石棉硅酸钙板》
JC/T 412.1-2006  《纤维水泥平板》
JC/T 1057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外墙板》
JGJ 110-2008《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T 158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 169  《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
JG/T 283-2010  《膨胀玻化微珠轻质砂浆》
JG/T 287-2013  《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 396-2012《外墙用非承重纤维增强水泥板》
JG/T432-2014  《建筑结构保温复合板》
JG/T266  《泡沫混凝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玻纤增强无机材料复合保温墙体  Glass fiber reinforced inorganic materialscomposite insulation combination wall
由玻纤增强无机材料复合保温墙板、钢框架或轻钢龙骨及连接件组合而成的墙体,用于建筑外围护墙体,构造示意见附录A;由带榫槽的玻纤增强无机材料复合保温墙板通过榫头拼接而成的墙体,用于室内隔墙。
3.2  
玻纤增强无机材料复合保温墙板  glass fiber reinforced inorganic materialscomposite insulation combinationpanel
以保温绝热材料作为夹芯层,以玻纤增强无机板作为面层,复合而成的建筑墙板(见图1),也称SIP板或夹芯墙板。

说明:
1——玻纤增强无机板(面层板);
2——保温绝热材料(夹芯层)。
图1  玻纤增强无机材料复合保温墙板构造示意图
3.3  
玻纤增强无机板  glass fiber reinforced inorganic board
以硫铝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为胶凝材料,添加多种外加剂,用玻璃纤维网格布增强的板材,也称面层板。
 
3.4  
外叶板  Exterior wythe board
外围护墙体用玻纤增强无机材料复合保温墙板的室外侧面层板,表面可带饰面层。
 
3.5  
内叶板  Interior wythe board
外围护墙体用玻纤增强无机材料复合保温墙板的室内侧面层板。
4 分类和标记
4.1 分类
4.1.1 按使用部位可分为:
a)外围护墙体,代号为WQ;
b)室内隔墙,代号为NG。
4.1.2 按墙体夹芯保温材料可分为:
a)硬质聚氨酯板夹芯层,代号为PU;
b)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夹芯层,代号为EPS;
c)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夹芯层,代号为XPS;
d)岩棉(带)夹芯层,代号为YM;
e)无机保温砂浆板夹芯层,代号为BS;
f)泡沫混凝土夹芯层,代号为FC。
4.1.3 按墙体有无饰面可分为:
a)带饰面墙体,代号为Z;
b)不带饰面墙体,代号为S。
4.1.4 按墙体有无门窗洞口可分为:
a)带门窗洞口墙体,代号为H;
b)不带门窗洞口墙体,代号为NH。
4.2 产品标记
4.2.1 标记方法
玻纤增强无机材料复合保温墙体标记由使用部位代号、夹芯层材料代号、有无装饰代号、有无洞口代号、规格尺寸、标准号组成:
 
GB/T XXXXX-201X
有无洞口代号(H、NH)
有无装饰代号(Z、S)
使用部位代号(WQ、NG)
夹芯层材料代号(PU、EPS、XPS、YM、BS、FC)
规格尺寸(长mm×高mm×厚mm)
 
4.2.2 标记示例
墙体夹芯保温材料为硬质聚氨酯板,带饰面,不带门窗洞口,规格尺寸为6000mm×3000mm×200mm的外围护墙,标记为:WQ/ PU/Z/NH—6000×3000×200  GB/T XXXXX-201X。
5 一般要求
5.1 材料要求
5.1.1 外围护墙体外叶板的性能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带饰面的外叶板涂层质量应符合JG/T 396-2012中涂装板涂层要求。
5.1.2 外围护墙体内叶板及室内隔墙的面层板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 JC/T 1057的要求,且单点吊挂力不应小于1000N。
5.1.3 墙体夹芯层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硬质聚氨酯板夹芯层应符合GB/T 21558的要求,且密度应大于35kg/m3
b)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夹芯层应符合GB/T 10801.1-2002中类别Ⅱ的有关要求,且应为阻燃型产品,密度不应小于20kg/m3,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39W/(m·K);
c)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夹芯层应符合GB/T 10801.2-2002中X200或W200的有关要求,且密度不应小于25kg/m3,氧指数应大于30。
d)岩棉(带)夹芯层的性能应符合GB/T 25975的要求,密度应大于80kg/m3
e)无机保温砂浆板夹芯层的性能应符合GB/T 20473的要求,堆积密度不应大于320kg/m3
f)泡沫混凝土的性能应满足JG/T 266的要求,干密度不应大于300kg/m3
5.1.4 粘结剂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被粘接的保温芯材的抗拉强度,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1.5 墙体用金属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墙体所用金属材料和金属配件除不锈钢、铝合金和耐候钢外,均应根据使用需要,采取有效的表面防腐蚀处理措施。
b)钢骨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结构用冷弯薄壁型钢》JG/T 380的规定。
c)轻钢龙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轻钢龙骨》GB/T 11981的规定。
d)连接件所用碳素结构钢、合金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和碳钢铸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合金结构钢》GB/T 3077、《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GB 912、《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及钢带》GB/T 3274、《结构用无缝钢管》GB 8162、《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等的规定。
e)螺钉、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GB/T 3098.2、《紧固件机械性能自攻螺钉》GB/T 3098.5、《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6、《紧固件机械性能自钻自攻螺钉》GB/T 3098.11、《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母》GB/T 3098.15等的规定。
5.2 墙体规格
5.2.1 外围护墙体常用规格
外围护墙体的常用规格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外围护墙体常用规格尺寸
项目 规格尺寸(mm)
长度 3000、3600、4500
高度 3000、3500、4000、4500
厚度 150、180、200、250
外叶板厚度 12、16、20
内叶板厚度 8、12
注:外围护墙体长度、高度和厚度可根据需要,由供需双方商定。
5.2.2 室内隔墙常用规格
室内隔墙的常用规格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室内隔墙常用规格尺寸
项目 规格尺寸(mm)
长度 墙体 ≤6000
单块墙板 ≤1200
高度 墙体 3000、3500、4000
单块墙板 ≤3000
厚度 90、100、120、200
面层板厚度 8、12
注:墙体长度、高度和厚度可根据需要,由供需双方商定。
6 要求
6.1 外观
6.1.1 外观质量
玻纤增强无机材料复合保温墙体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外观质量要求
项目 要求
板面漏筋纤,飞边毛刺 不允许
板面泛霜 不允许
面层脱落 不允许
面层和夹芯层处有裂缝 不允许
板的横向、纵向、厚度方向贯通裂缝 不允许
板面裂缝(长度50mm~100mm,宽度0.5mm~1mm)/(处/板) ≤2
缺棱掉角(宽度×长度10mm×25mm~20mm×30mm)/(处/板) ≤2
6.1.2 尺寸允许偏差
玻纤增强无机材料复合保温墙体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规格 长度 ±3
宽度 ±3
厚度 ±1.5
表面平整度1 3
翘曲 l/1000
对角线差 3
预留孔 中心线位置 5
孔尺寸 ±3
门窗洞口 中心线位置 5
宽、高 ±3
对角线差 5
连接件位置 ±10
接缝宽度 ±2
相邻面板高低差 1.0
注1:仅表面自带饰面的复合墙体检查表面平整度。
6.2 墙体性能
6.2.1 耐火极限
墙体的耐火极限分级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耐火极限分级
分级
分级指标(h) ≥0.5 ≥0.75 ≥1.0 ≥2.0 ≥3.0
6.2.2 隔声性能
墙体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
分级
分级指标 Rw(dB) 35≤RW<40 40≤RW<45 45≤RW<50 50≤RW<55 RW≥55
6.2.3 传热系数
外围护墙体的传热系数分级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传热系数
分级
分级指标K
[(W/m2﹒k)]
K>0.5 0.5≥K>0.35 0.35≥K>0.25 0.25≥K>0.20 K≤0.20
6.2.4 热惰性指标
外围护墙体的热惰性分级指标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热惰性指标
分级
分级指标D D≤2.0 2.0<D≤2.5 2.5<D≤3.0 D≥3.0
6.2.5 耐候性
外围护墙体应进行耐候性试验,试验后应无粉化、起鼓、起泡、脱落现象,并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耐候性
项目 指标要求
外观 无宽度大于0.10mm的裂缝
抗弯极限承载力保留率(%) ≥80
拉伸粘结强度(MPa) ≥0.10,破坏发生在夹芯层的保温材料中
耐撞击性能(10次) 撞击能量(N﹒m) ≥900
降落高度(mm) ≥2000
6.2.6 耐撞击性能
墙体的耐撞击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0的规定,且撞击次数不应低于10次。
表10  耐撞击性能
项目 指标
撞击能量(N﹒m) ≥900
降落高度(mm) ≥2000
6.3 墙板物理力学性能
玻纤增强无机材料复合保温墙板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夹芯墙板的物理力学性能
项目 指标要求
抗弯极限承载力(kN/m2) ≥5.0
拉伸粘结强度(MPa)
 
原强度 ≥0.10,破坏发生在夹芯层的保温材料中
耐水强度 ≥0.10,破坏发生在夹芯层的保温材料中
吸水量(g/m2) ≤500
不透水性 内侧未渗透
湿度变形(%) ≤0.07
燃烧性能等级(面层板) 不低于A级
放射性 内照射指数IRa≤1.0,外照射指数Iγ≤1.0
甲醛释放量 不低于E1
注:用于室内隔墙的墙板无需检测不透水性。
7 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玻纤增强无机材料复合保温墙体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见表12。
表12  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检验项目 外围护墙体 室内隔墙 试验方法
外观质量  观察,尺量
尺寸允许偏差 尺量
墙体性能 耐火极限 GB 9978.8-2008
隔声性能 GB 50118-2010附录A
传热系数 GB/T 13475
热惰性指标 JG/T 283
耐候性 见附录C
耐撞击性能 GB/T 21086-2007附录F
墙板物理
力学性能
抗弯极限承载力 JG/T 432
拉伸粘结强度 JG/T 287-2013
吸水量 JG/T 287-2013
不透水性 见附录D
湿度变形 JG/T 396-2013
面板燃烧性能等级 GB 8624
放射性 GB 6566
甲醛释放量 GB 18580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检验项目
8.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3的规定。
8.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当原材料、产品设计、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外观质量
尺寸允许偏差
墙体性能 耐火极限 -
隔声性能 -
传热系数 -
热惰性指标 -
耐候性 -
耐撞击性能
墙板物理
力学性能
抗弯极限承载力
拉伸粘结强度
吸水量
不透水性 -
湿度变形 -
面板燃烧性能等级 -
放射性 -
甲醛释放量
8.3 组批与抽样
8.3.1 组批
应由同类型、同规格的产品组成,班产量大于5000张时,以5000张为一个组批,班产量不足5000张者,以实际班产量为一个组批,出厂检验除吸水量、甲醛释放量外的其他项目。
当组批每达到三个时,应进行一次吸水量、甲醛释放量项目的出厂检测。
8.3.2 抽样
从每个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6张作为一组检验样品进行除吸水量、甲醛释放量项目外的出厂检验。
从三个组批产品中各随机抽取2张(共随机抽取6张)作为一组检验样品进行吸水量、甲醛释放量项目的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应从正常生产时的产品中随机抽取6张墙板和1张墙体作为一组检验样品进行。
8.4 判定规则
8.4.1 单项检验结果的判定应按GB/T 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执行。
8.4.2 对于墙体的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指标,当检验样品中出现1张不合格(检验项目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2张或2张以上不合格时,则判定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4.3 对于墙板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当检验样品中出现1项不合格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数量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仍出现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2项或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定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9.1 标志
9.1.1 标志应标注在产品的外包装上。
9.1.2 在每个包装件上的明显位置或产品表面的角部位置应粘贴产品标签,并注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注册商标;
b)  生产厂名、地址、邮编、电话;
c)  生产日期或批号;
d)  产品标记;
e)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其中应有检验人员代号,检验部门印章;
f)   主要物理和力学技术参数;
g)  产品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
9.1.3 图案应符合GB/T 191及GB 6388的规定。
9.1.4 在每个包装件的明显位置或产品表面的角部应有明显的“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及标志。
9.2 包装
9.2.1 散装按长度分类,角铁护边,用绳固定。
9.2.2 箱装采用型钢及金属薄板或木板等材料包装。
9.2.3 墙体之间宜衬垫聚乙烯膜或牛皮纸隔离。
9.2.4 每个包装件内应规整、清洁、干燥。
9.3 运输
9.3.1 产品可用汽车、火车、船舶或集装箱运输,汽车可以散装运输,其他运输工具只能箱装或捆装运输。
9.3.2 运输过程中,墙板应侧立贴实,用绳索等紧箍,支撑合理,避免破损和变形。
9.3.3 存放处应平整,减少震动,防止碰撞,避免受压或机械损伤,应有防雨措施,严禁烟火。
9.3.4 对于有侧立搬运要求的产品,严禁平抬。
9.3.5 严禁同化学活性物质及潮湿材料装在同一个车厢、轮船、集装箱内运输。
9.3.6 产品装卸时,避免摔扔、碰撞,严禁抛掷。
9.4 贮存
9.4.1 应在清洁、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氛、防止雨雪浸入的仓库内贮存。露天贮存,需隔离侵蚀介质,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9.4.2 贮存场地应坚实、平整、散装堆放高度不应超过1.5m。堆底应用木条或泡沫板铺垫,垫木间距不应大于2.0m。
9.4.3 对于需侧立式贮存时,板面与铅锤面夹角不应大于15°,堆长不应超过4m,堆层不应超过二层。
9.4.4 贮存时,应远离热源,不应与化学药品接触。
9.4.5 产品应按型号、规格、等级分类贮存。
9.4.6 贮存期超过6个月,宜翻转板面朝向和侧边位置。贮存期限超过12个月,产品应在出厂或使用前重新抽检。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玻纤增强无机材料复合保温墙体构造示例
A.1  钢骨架复合墙体
钢骨架复合墙体构造示意见图A.1。

说明:
1—钢骨架;
2—玻纤增强无机材料复合保温墙板;
3—连接件。
图A.1  钢骨架复合墙体构造示例
 
 
 
 

 
A.2  轻钢龙骨复合墙体
轻钢龙骨复合墙体构造示意见图A.2。

 

说明:
1—玻纤增强无机板;
2—轻钢龙骨;
3—填充保温材料。
4—玻纤增强无机材料复合保温墙板;
5—连接件
图A.2  轻钢龙骨复合墙体构造示例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外围护墙体外叶板主要性能
外围护墙体外叶板主要性能应符合表B.1的规定。
表B.1  外围护墙体外叶板主要性能
项目 指标
表观密度(g/cm3 ≥1.2
吸水率(%) ≤10
不透水性 24h检验后允许板反面出现湿痕,但不应出现水滴
湿度变形(%) ≤0.07
饱水状态抗折强度(MPa) ≥7
≥13
≥18
≥24
耐久性 抗冻性 冻融循环后,板面不应出现破裂分层。
冻融循环试件与对比试件饱水状态抗折强度的比值应≥0.80
耐热雨性能 经50次热雨循环,板面不应出现可见裂纹、分层或其他缺陷。
耐热水性能 60℃水中浸泡56d后的试件与对比试件饱水状态抗折强度的比值应≥0.80
耐干湿性能 浸泡-干燥循环50次后的试件与对比试件饱水状态抗折强度的比值应≥0.75
燃烧性能等级 不应低于A级
放射性 内照射指数IRa≤1.0
外照射指数Iγ≤1.0
注:冻融循环次数为严寒地区100次,寒冷地区75次,夏热冬冷地区50次,夏热冬暖地区25次。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耐候性试验方法
C.1  试验仪器与设备
试验仪器与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耐候性试验箱:控制范围符合试验要求,每件试样的测温点不应少于4个,每个测温点的温度与平均温度偏差不应大于5℃,试验箱壁厚0.10m~0.15m,试验箱能够自动控制和记录试样的表面温度。
b)  试验架:钢架,试验架应足够牢固,并可安装到耐候性试验箱上。试验架尺寸应满足:
1)面积不应小于6.0m2
2)宽度不应小于2.5m;
3)高度不应小于2.0m。
 
C.2  试样制备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试样由试验架和受测墙体组成,试样数量1个。
b)  墙体应牢固安装在试验架上,安装完成后应在室内放置24h。
c)  试样应包含2种宽度尺寸的组合墙体,2块组合墙体之间的竖向接缝应与组合墙体的实际构造保持一致。
d)  组合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左边的组合墙体单元宽度应为1.2m,上角处应预留一个宽0.4m、高0.6m的洞口,洞口距离边缘应为0.4m;
2)右边的组合墙体单元宽度不应小于1.3m,并应至少包含1条横向复合墙板拼缝和1条竖向复合墙板拼缝,拼缝应位于组合墙体单元中间,拼缝应与组合墙体的实际构造保持一致。如图C.2所示。
e)  2块组合墙体可用不同类型的饰面材料。
 
C.3试验过程
C.3.1组装试样
按下列规定组装试样:
a)试样应与耐候性试验箱开口紧密接触,试样外沿应与耐候性试验箱外沿齐平;
b)在试样表面按面积均布粘贴表面温度传感器。

1
 
 
 
 
 
2

说明:
1—组合墙体一;
2—组合墙体二。
图C.2  试样示意图
C.3.2热雨循环80次
进行热雨循环80次,每20个热雨循环后,对饰面层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做记录。热雨循环条件如下:
a)加热3h,在1h内将试样表面温度升至70℃,并恒温在(70±5)℃,试验箱内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10%~20%范围内;
b)喷淋水1h,水温(15±5)℃,喷水量1.0L/(m2·min)~1.5L/(m2·min);
c)静置2h。
试样完成热雨循环后,在空气温度10℃~30℃、相对湿度不低于50%条件下放置2d,然后进行热冷循环。
C.3.3冷热循环5次
进行热冷循环5次,在热冷循环结束后,对饰面层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做记录。热冷循环条件如下:
a)加热8h,在1h内将试样表面温度升至50℃,并恒温在(50±5)℃,试验箱内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10%~20%范围内;
b)制冷16h,在2h内将试样表面温度降至-20℃,并恒温在(-20±5)℃。
试样完成热冷循环后,在空气温度10℃~30℃、相对湿度不低于50%条件下放置7d,然后进行冻融循环。
C.3.4冻融循环25次
进行冻融循环25次,在冻融循环后,对饰面层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做记录。冻融循环条件如下:
a)喷淋水1h,水温(15±5)℃,水量1.0L/(m2·min)~1.5L/(m2·min);
b)恒温1h,保持试样表面温度(20±5)℃,试验箱内空气相对湿度不低于80%;
c)冷冻5h,在1h内将试样表面温度降至-20℃,并恒温在(-20±5)℃;
d)恒温1h,在0.5h内将试样表面温度升至20℃,并恒温在(20±5)℃,试验箱内空气相对湿度不低于80%。
试样完成冻融循环后,在空气温度10℃~30℃、相对湿度不低于50%条件下放置7d,然后依次进行外观检查、抗弯极限承载力测定、耐撞击性能测定、拉伸粘结强度测定。
C.3.5外观检查
按下列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a)目测检查试样有无可见裂缝、粉化、空鼓、剥落等现象。有裂缝、粉化、空鼓、剥落等情况时,记录其数量、尺寸和位置;
b)按不同类型的饰面材料分别进行检查。
C.3.6抗弯极限承载力、耐撞击性能、拉伸粘结强度测定
a)按下列规定进行抗弯极限承载力测定:
1)每个墙板系统安装单元应分别进行测定;
2)按JG/T 423的规定进行。
b)按下列规定进行耐撞击性能测定:
1)每个墙板系统安装单元应分别进行测定;
2)按GB/T 21086-2007中附录F的规定进行。
c)按下列规定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测定:
1)每个墙板系统安装单元测点6个,尺寸为100mm×100mm,测点应在试样表面均布,断缝切割至夹芯层表面;
2)按JGJ 110的规定进行。
 
C.4 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试样外观试验结果为有无可见裂缝、粉化、空鼓、剥落等现象。
b)  每个墙板系统安装单元的抗弯极限承载力应分别计算,计算所得数值应与未做耐候性试验的抗弯极限承载力数值进行对比,并计算保留率,精确到0.1%。
c)  每个墙板系统安装单元的耐撞击性能不应低于未做耐候性试验的耐撞击性能。
d)  每个墙板系统安装单元的拉伸粘结强度应分别计算,拉伸粘结强度试验结果为各自6个试验数据中4个中间值的算术平均值,精确到0.01MPa。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不透水性试验方法
D.1 试样制备
试样的尺寸与数量:尺寸200mm×200mm,数量3个。
D.2 试验过程
将试样四周密封,使外叶板朝下浸入室温水中,浸入水中的深度为2mm~5mm,浸泡24h后观察是否有水透过内叶板(为便于观察,可在水中添加颜色指示剂)。
D.3 试验结果
3个试样浸水24h后內叶板未出现湿痕,判定为“内侧未渗透”;內叶板出现湿痕,但未出现水滴,判定为“24h检验后允许板反面出现湿痕,但不应出现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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